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弃车逃逸,该机动车有交强险的,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没有参保交强险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找到逃逸责任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其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方不积极处理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责任方不积极处理的,受害方可以到交警队找负责事故处理的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然后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责任划分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给予人身损害赔偿。
受害方诉讼的诉讼流程为:
1、当事人在三年的诉讼时效内向法院起诉;
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向法院提交材证据材料;
3、立案庭受理之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4、当事人收到后预交案件受理费等其他诉讼费用;
5、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作出判决后被害方可以根据判决书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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