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和平解决:协商解决方案是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能够达成共识基础上的解决途径。这种解决办法可以有效地避免纷争升级,使矛盾得以缓和。
2.调解:在无法通过双方面对面的洽谈协商来化解矛盾的情况下,调解成为一种纠正这一困境的方法,调解是由房产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或类似性质的组织,遵循相关法规政策的引导与规范,通过温和的劝导教育,促进当事人之间产生理解和共情,进而达成和解协议,使住房买卖过程中的僵局得到及时化解与清结。
3.仲裁:仲裁亦称为公正的判断,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买卖双方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地方性行政规章、规定,做出对各方都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4.行政解决:住房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如果经过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等部门的调解未能取得成效,或者虽然达成了协议但当事人随后又反悔,或者当事人选择直接向行政部门投诉,那么此类纠纷就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加以解决,即由该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纠纷进行处理,这是一种具体的行政行为。
5.诉讼解决:购房纠纷的诉讼解决,是指在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共同参与下,由人民法院运用司法程序解决购房纠纷的一种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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