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广告监测中心昨天通报说,该中心在监测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食品类广告已经连续两个月排在违法广告发布量的前5位。
广告监测中心监测发现,涉嫌违法食品类广告主要违规表现为:
一是普通食品在广告中宣传保健功效。有些食品没有得到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但是却在广告中宣传能增强免疫力、调节血脂、改善记忆等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二是保健食品在广告中夸大宣传减肥功效。突出宣传某一减肥成功的特例,并带有一些煽动蛊惑消费者的语言。
三是超出保健食品功能,大肆宣传增强或改善男性功能。广告中大量隐含能够增强、改善男性功能的内容,广告内容低俗,而在其批准的保健食品功能里并没有增强或改善男性功能的内容。
四是保健食品与药品相混,宣传药品功效。保健食品并非药品,因此在保健食品广告中宣传其治疗作用误导消费者,违反了《广告法》。
广告监测中心提醒消费者,保健食品属于食品,不得任意扩大范围,并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名义或者形象,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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