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广告
非法经营广告是指违反《广告法》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营业证照,擅自承办广告业务或超出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广告经营活动。非法经营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无证经营广告,即没有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无论是从事常年性的广告经营活动,还是从事临时性广告经营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
2.超出经营权限范围经营广告。《广告经营许可证》对广告经营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凡超出经营范围的广告经营活动,均属非法经营。
3.新闻单位内部非广告经营部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以及新闻工作者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等。
4.外国企业或组织、外籍人员未经中国的具有外商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单位的代理,直接在中国境内承揽广告。
5.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承办经营性印刷品广告、赞助广告、大量发行邮寄广告等。
(二)发布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是指以欺骗方式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
发布虚假广告的具体行为如下:
1.广告主介绍的商品、服务本身即是虚假的。
(1)广告中有关商品质量、性能、功效等的说明,不符合商品的实际质量、性能、功效等。
(2)擅自改变食品、药品、农药等特殊商品的《广告审批表》批准宣传的内容,进行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虚假广告招生办学、培训技术。
(4)发布虚假的致富信息、实用技术广告骗取钱财。
(5)无商品可供,或以次充好,以邮购为名骗取购物款,非法牟利。
2.广告主自我介绍的内容与实际不符。
(1)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谎称产品质量已达到规定标准、认证合格,并获得专利等;谎称产品获奖、获优质产品称号等。
(2)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科技成果以及假冒他人名义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作广告宣传。
3.对产品、服务的部分承诺是虚假的,不能兑现的且带有欺骗性的。
广告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
一、广告行为是否规范主要取决于产品或服务所在的行业管理是否规范,行业行为是否规范是广告违法行为的最深层次的原因。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的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在于经过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与保健药品的功能比较接近。药品广告不能宣传治疗肿瘤的作用,而灵芝类保健品具有一定抑制肿瘤的作用,抑制与治疗在实践中很难把握。
二、一些企业利用广告从事不正当竞争现象非常突出。
三、广告发布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不严格审查广告。
四、以有偿新闻形式发布广告的法律界限模糊,致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有意规避法律,这是当前非常典型的违法现象。
五、法律法规处罚力度不够,难以对违法者起到震慑的作用。广告监管也不到位。违法广告的表现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一是药品广告中使用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如根除、根治、治愈等;二是医疗服务广告中宣传治愈或者保证治愈;一些药品、医疗广告还有表示功效的断言、治愈率、使用患者名义作证明等问题,如使用攻克、彻底解决、根治等用语;三是食品广告宣传疗效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和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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