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捕诉部门是审查批捕部门。检察院管批捕的部门是侦查监督机关,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
一、批准逮捕的程序是什么
批准逮捕的程序是:
1、提请逮捕,公安机关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审查批捕,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在七日内作出批捕或不批捕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二、刑事案件批捕以后会怎么样
检察院批捕时,刑事案件是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然后再是审判阶段。从批捕到法院起诉所需时间跨度比较大,最快几个月就可以,慢的话一两年也比较常见。具体分析如下:批捕后要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所以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候,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之后还要经过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通常这个时候也是刑事案件较为关键的转折点,嫌疑人和辩护人都要较为慎重的对待,判断案件未来的走向,辩护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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