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描述了一系列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政策措施,包括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支持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等。这些措施将有助于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1.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
2.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供给,动态调整教师编制数量,并合理调配,确保全国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的基准定额得到落实。
3.支持将实际居住的常住人口纳入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
4.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积极对接养老保险进行全国统筹信息系统建设。
5.完善异地就医结算机制,实现异地就医备案和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跨省通办”。
6.完善公租房保障制度,拓宽公租房房源筹集渠道,加大商品房配建筹集公租房力度。
支持常住人口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该标题涉及到普惠性学前教育,这是一种针对低收入家庭和困难群体的教育形式,旨在提供公平的教育机会。普惠性学前教育通常是由政府提供资金和资源,以补贴或免费提供给家庭。
从法律角度来看,普惠性学前教育通常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普及义务教育”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规定支持。这些规定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促进教育的普及和公平,包括提供补贴和资源,以支持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接受教育。
此外,普惠性学前教育还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关于政府补贴和转移支付的规定支持。这些规定要求政府将部分预算用于教育,其中包括提供给普惠性学前教育的资金。
在实际操作中,普惠性学前教育可能还受到其他法律法规的支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关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中关于“促进学前教育的普及和发展”的规定。
普惠性学前教育是政府为支持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提供公平教育机会的重要举措,其法律支持主要来源于多个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促进教育的普及和公平,包括提供补贴和资源,以支持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接受教育。
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非户籍常住人口,需要政府采取措施,促进教育的普及和公平,包括提供补贴和资源,以支持困难群体和低收入家庭的学生接受教育。同时,政府还需要根据法律要求,加强监管和规范,确保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2021年6月11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发改委近日印发《2021年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要点》其中明确:深度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全面取消除武汉市外全省其他地区落户限制,进一步降低武汉市落户门槛,实行省内户口迁移一地办结机制。湖北省将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城市存量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实行基本条件准入制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推动武汉市全面落实取消进城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条件,改进积分落户办法,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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