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所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婚姻关系破裂引发的离婚诉讼过程中,父母与其未成年子女之间的亲子联络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被割断或消失,父母双方依然享有抚养、教育及保护子女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若二婚女性携带的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的法定年龄,则原则上应当由该名女性作为监护人直接承担起抚养责任;
然而,若子女年满两周岁,并且父母双方就抚养事宜无法达成共识,那么人民法院将会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状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裁决,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首要原则。
此外,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法院还需充分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因此,针对二婚女性携带的子女在离婚后的抚养权归属问题,需要结合孩子的年龄、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孩子自身的意愿(如若孩子具备了相应的判断能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和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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