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在涉及离婚过程中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原则是,若未成年人年龄尚未达到两周岁,那么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上应该将其交由母亲进行直接监护与抚养;
若未成年人已成长至两周岁以上且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合意、难以取得共识之时,须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基本原则做出裁决。
当未成年人年满八周岁后,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需充分尊重并考虑到该未成年人的个人意愿。
因此,在农村地区的离婚案件中,若涉及到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判定问题,首要任务便是准确判断出未成年人的真实年龄。
若未成年人年龄尚不足两周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确立之原则,应由母亲承担起直接监护与抚养的责任。
然而,若在未成年人为两周岁以上情形下,父母双方在养育子女问题上仍然未能达成共识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由人民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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