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平高速公路耕地征用补偿标准为。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2基本农田征用补偿标准。旱地平均每亩补偿17600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00元。菜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三。林地等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6400元。4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房、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7200元。5对闲置土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闲置土地的平均补偿为每亩1.6万元。第一条为了加强高速公路管理,保障高速公路安全、平稳、高效运行,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省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旅客以及在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三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必须坚持集中、统一、高效、专项管理的原则。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省高速公路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四十七条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耕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苗木补偿费。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国有林地补偿费按《吉林省占用林地采伐补偿标准》第五节“占用林地补偿标准”计算。集体林地补偿费按照《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应该有合法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合理补偿,先补偿后征收。任何违反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都是非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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