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地方交社保,退休按户籍所在地来领取退休工资。具体情况如下:
1、在户籍地缴纳社保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2、不在户籍地缴纳社保,但在其缴纳社保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已满10年,并且也是最后的缴费地,可以在此地办理退休,享受当地的退休待遇;
3、社保不在户籍地,且在此地缴纳社保年限也不满10年,在退休前将其社保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适合跨省);
4、社保不在户籍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在退休前,需将各地社保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适合跨省)。
如果两个缴纳地都满足退休条件,选择方法如下:
1、如果两地缴费年限差很多,则选择缴费年限长的地方,特别是有92年7月31日前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地。比如已经在内地交了二十多年,户口转入深圳后只交了几年,这种情况大概率是在内地办理退休,退休金更高;
2、如果两地缴费年限差不多,则选择社平工资高的地方,这些地方不仅社平工资高,医保待遇相对也比社平工资低的地方好一些,比如北京、深圳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两个地方同时缴纳社保违法吗?
两地同时交社保不算违法。各地的社保政策是不一样的,但是一般都不允许社保两地缴纳,这属于“社保重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实施之后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因此,遇到这种问题要联系两地待遇发放的社保经办机构,并选择确定一地作为其养老金领取地,另一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一次性退还个人账户余额,同时清理其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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