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除了一些很轻微的擦碰等交通事故外,一般发生了交通事故,都需要立即通知事故发生地县级交通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后,会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交通管理部门会对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该责任认定是认定交通事故发生及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因此,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分清各方责任,是以后双方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尤其是涉及到死亡案件,肇事方在事故中承担的责任比一般事故更为复杂,很可能涉及到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
其次,及时向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自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由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因此及时了解认定书的作出。
最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肇事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话,就涉及到选择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一、交通死亡事故赔偿项目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二、交通死亡事故赔偿因素
1、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2、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3、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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