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判了一起因家庭琐事引起的故意杀人案件。被告人谭心华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刘守鱼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审理查明:1997年,被告人谭心华与被害人张某某(殁年32岁)结婚,两人婚后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打架。1999年11月8日,谭心华与其丈夫张某某为家庭纠纷在重庆市丰都县镇江镇和平小学发生打架,张将谭的脸、眼打伤,头部致伤,谭亦将张的左前臂砍伤。
次日,谭心华回到丰都县名山镇其住处,向其弟谭甲(已判刑)诉说被张某某殴打之事,并让其找人去殴打张某某。谭甲先后邀约秦甲、秦乙、熊某某等7人,秦甲、秦乙、熊某某又邀约了被告人刘守鱼等3人。同时,在谭心华的安排下购买了白手套、电筒、绳子、封口胶带等作案工具。
同月12日中午,谭心华在其住处,对如何殴打张某某给谭某等作了详细的安排和布置。同日17时许,刘守鱼、谭甲、秦甲、陈甲等11人到齐后,谭心华再次进行了安排和分工,并分发了作案工具。谭甲携带东洋刀一把,谭心华携带水果刀一把,一行12人乘出租车至和平小学附近。19时许,谭心华、刘守鱼等人陆续到和平小学门外。
见张某某出现,谭心华持水果刀冲上前向张某某腹部猛刺一刀,并喊“就是他”。刘守鱼等人立即进入校门,对张拳打脚踢;谭甲用东洋刀向张某某脚的方位砍了数刀。谭心华看见被害人张某某的父亲张大某(殁年64岁),即持水果刀到其住房内向张大某肋部、臀部连刺数刀,谭甲持刀向张大某的右手臂砍了二下;谭心华与陈甲用绳子将张大某双手捆住,谭甲用胶布将张的嘴、眼缠住,然后跑出室外。在室外,谭心华等人将张某某挟持到学校操场,按在一水沟处,谭骑在张身上打张。后听见有人呼喊,谭心华、刘守鱼等人逃离现场。
张某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张大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同月14日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被锐器刺破肝脏及腹主动脉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张大某系被锐器刺伤左胸腹腔造成张力性血气胸导致心源性猝死。另查明,谭心华在被羁押期间怀有身孕。
法院认为,被告人谭心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张某某、张大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刘守鱼受人邀约后伙同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谭心华在审判时怀孕,不适用死刑。刘守鱼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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