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共同犯罪解释
时间:2023-06-27 10:54:04 44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一般是企业的工作人员。他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一、村民小组负责人挪用土地征用资金罪?

村民小组组长挪用土地征用补偿费构成挪用资金罪。因为挪用资金罪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村民小组组长显然是从事公务,负责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构成挪用资金罪。

二、挪用公司资金私了协议还能追回吗

不能。挪用资金罪是构成刑事犯罪的,一旦去公安局报了案就不能撤销,如果已经谅解了,可以减轻处罚,如果数额不大,并且已经归还了的就可以不用立案。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三、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如何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为人触犯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会受到以下处罚:如果行为人的情节恶劣,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又或者是拘役。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又或者是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又或者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指的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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