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专利权条件的深入研究
时间:2023-07-02 09:40:41 3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专利侵权有四个条件:存在侵权客体:被侵权的产品或方法必须受专利法保护,实施过期、无效或废弃的专利不构成侵权;有合法侵权行为的;为生产经营目的,即专门用于科学研究和实验的,利用他人专利牟利的行为,或者为爱好、自用等非营利目的制造或者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不属于侵犯专利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默许实施的,不构成侵权。

哪些情形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过上文的解答,我们知道不构成专利侵权的情形主要包括了五种,即上文中介绍到的非营利实施、临事过境、先行实施、善意侵权以及首次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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