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费”改“税”引发公众热议
时间:2023-06-09 18:50:18 11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当社会保障税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时,业内外人士立即作出反应,就社保基金费改税的问题展开广泛讨论。费

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当社会保障税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时,业内外人士立即作出反应,就社保基金费改税的问题展开广泛讨论。

费与税的区别

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消息一经公布,大部分人表现出的是疑虑和担忧。一家网站的投票调查显示,约七成的网友反对开征社会保障税,理由是会增加个人负担;还有不少人不断发出税与费到底有什么区别的疑问。

早在1996年,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就提出,逐步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政策。社会保障税也称社会保险税,指以企业的工资支付额为课征对象,由职工和雇主分别缴纳,税款主要用于各种社会福利开支的一种目的税。

专家表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本质就是费改税,社保税开征之后,相应地必须取消社保收费。费改为税,一字之差,意义却大相径庭。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金的统筹采用的是由雇主和雇员缴费的形式,如养老、医疗等保险金的缴纳,政府财政部门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障金的管理和运营,因此不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但不足部分由财政补助;而社会保障税开征后,其缴纳和支付均需遵循统一的章法即税法,不仅保障项目简单明了,而且直接构成政府的财政收入,成为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在接受采访时明确表示:开征社会保障税主要是缴费方式的改变,并非重复收税。采用税法的形式更具强制性,具有更强的法律约束机制,其适应性大大增加。

理论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

目前,中国的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障是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形式进入社保基金,主要在省一级统筹。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社保资金的筹集和发放标准也各有不同,难以实现跨区域统筹。由于社保难以随本人的工作和生活地点的转移而转移,近年来在珠三角等外来务工人员聚集区域,出现了农民工集体退保的事件。相应地,在今年的两会上,有委员便提出开征社会保障税这一老话题。

开征社会保障税到底会不会增加公众负担?费改税究竟会带来哪些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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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当社会保障税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时,业内外人士立即作出反应,就社保基金费改税的问题展开广泛讨论。费

杨宜勇坦言:我认为不会增加公众负担,反而会使参保者受益。他认为,开征社会保障税至少有以下优点:首先,社保税的强制性使社保覆盖面扩大,诸如农民工的流动人口也可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内;其次,有利于全国范围内统筹层次的提高,城乡统筹的对接;再者,现在的税务体系很完善,开征社保税基本可以不用再另建一批人马和新的系统,大大降低了成本。

专家表示,社保税的征收与管理与一般税收不同,是专款专用,专用于社保支出。社保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也是分离的,独立运营,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保费挪用率高的现状。

有网友表示:支持社保由费改税,这既有利于企业对社保投入的重视,更有利于国家的管理和社保工作的完善及改进,有利于推进全民社保工作。于民于国都是好事。

可见,费改税具有巨大的理论优势与合理性,既然是好事,为何却屡被质疑呢?考虑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专家对此的担忧便可见一斑。

经济学者马光远日前在博客发表观点指出:单就我国社保制度的现状看,简单地由费改税的思维根本无法和现实制度体系对接。他表示,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缴费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混合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救济与储蓄相结合的保险制度,而核心账户是个人,既不是典型意义上的收费,更不是典型意义上的税收制度,费改税在目前来讲,毫无操作性;即使要实行,那也只能对社会统筹的部分改,对于个人的账户,产权属于个人,不可能将其平均化。专家表示,公众之所以对税收颇有微词,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缴了税,却并未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以致现在谈税色变。

虽然费改税引发了众多争议,专家对其看法也不一而足,无疑都是对我国社保体系的有益探索。应当看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要求愈来愈强烈。

社会保障税符合国际惯例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伴生的职工下岗、再就业及人才流动、人口老龄化等问题,都要求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尤其是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现状已不能适应上述需要,亟待改进。

据了解,目前全球170多个国家中至少有132个国家实行了社会保障税制度,以征收社会保障税的方式筹集社会保障资金,并在全国范围内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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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求是》杂志发文,提出:完善社会保障筹资形式与提高统筹级次相配合,研究开征社会保障税。积极运用税收手段,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当社会保障税问题再度浮出水面时,业内外人士立即作出反应,就社保基金费改税的问题展开广泛讨论。费

税收专家指出,按照国际惯例,社保税属于所得税形式,也就是说以个人所得为基础,以固定税率为系数,计算出每人应该缴纳的社保税额,然后按统一的标准征收和发放。不管纳税人在何地,都可以征收、缴纳,社保的转移接续问题将迎刃而解。

专家指出,我国一直以来的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工薪阶层为主要缴纳者、灰色收入部分难以掌握等问题一直存在,各地缴纳社保费用的接续过程中同样存在标准难题,致使各地推进社保接续的热情不高。费改税后,这些问题能不能解决还有待实践的证明;也有学者称,富裕的地方征税多,在最终享受待遇时却全国统一,改革可能会因此遭到阻力。

费改税实现过程的蜕变必然要有新观念、新事物的出现,旧的管理理念的退出,这就需要各相关部门及时做好释疑解惑的工作,使费改税真正得以顺利实现,使税收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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