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成立后却未支付款项应该怎样应对
时间:2023-12-21 01:25:09 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借款协议成立后却未支付款项应该怎样应对

签了借款协议没收到钱可以到法院诉讼,要求履行借款协议,支付借款。如果仅仅签了合同没收到借款,借贷是不成立的,所以不用担心对方反诉。同时需要关注是否给对方收据,如果没有收据,借款协议不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借款合同担保时效有多长时间

借款合同担保时效,由担保方式来定,具体如下: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未约定的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应当保证责任的消除;

2.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在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的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债权人在上述期限内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三、认定借款为诈骗罪的标准是什么

借款诈骗的认定标准是:

1.诈骗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2.诈骗人在借款时,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手段,导致被害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3.诈骗人在骗得财物后不会考虑归还财物,因此在财物的使用上毫无顾虑和节制,直接造成财物的灭失,如将借款用于赌博、吸毒或个人挥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n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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