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进行确定;
(二)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三)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四)护理费以及住宿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赔偿怎么起诉
(一)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二)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三)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四)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五)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六)受害人申请执行。
三、交通事故赔偿后,对方再追究怎么办
交通事故达成调解书后,事故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交管部门调解赔偿,并非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必经程序,也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履行靠双方自觉,若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当事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鉴于上述规定,若对方反悔并起诉至人民法院,当事人可以把交通事故调解书当做证据提交给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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