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二手房过户材料(卖方)
时间:2023-05-29 22:01:09 8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青岛二手房交易卖方需提供材料:

1、未婚:

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2、已婚且房屋为婚内取得:

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3、婚前取得产权证:

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书查档件原件办理。

4、离婚:

(1)协议离婚的,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判决或调解离婚的,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判决书及生效证明或调解书及生效证明;

(3)婚姻存续期间取得产权证离婚的,需依据离婚协议办理完离婚析产登记后,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办理。

5、丧偶: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配偶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内取得产权证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产权人持上述材料办理。

6、经过公证委托他人代理:

代理人持公证书(原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对应的其他材料办理。

温馨提示:委托公证书中应注明房屋的基本情况、产权人的婚姻情况、房屋的权属情况(有无其他共有人)、买方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的具体事项等内容。

7、房屋为初始自建、独栋的改制取得的房屋: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8、房屋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变更登记、房屋转移登记。

9、境外人员(含港、澳、台、华侨)及其他情况办理转移登记:请做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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