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涉及财产类型标的的,一般算财产案件。对于财产案件,一般是根据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实行分段累计交纳诉讼费。例如诉讼请求的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只需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
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怎么定义
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的定义如下:
1、财产案件即在诉讼中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如继承纠纷、借贷纠、损害赔偿等;
2、非财产案件即诉讼中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案件,多为关系人身权的案件,比如不涉及财产的离婚案件、确定血缘关系的案件、宣告失踪、死亡等。人身损害或伤害属于财产性和非财产性的双重性案件。民事案件多数为财产性的案件,非财产性案件所占比例很低。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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