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房不认贷与认贷不认房的合理性的探讨"
"认贷不认房"的原则即在个人提出住房贷款请求时,银行对其贷款资质的审查主要关注借款人是否有过贷款纪录,而非借款人在名下是否拥有关于房产的所有权。
换言之,这种政策设定环境下,若某一家庭已持有一套住宅且该笔贷款已经偿清,则当其再次提出购置房产所需贷款时,仍然有权依据首套房的相关规定,享受符合其要求的各种优待政策,例如较低的首付款比例以及更为优惠的贷款利率等。
值得一提的是,此类政策的实施最早可追溯至2014年,首次推行者为建设银行,其初衷在于扶持广大市民的住房贷款需求,特别是在房地产市场领域,旨在激发人们的正确购房意识,以此推动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此种政策并非永恒不变,而是会随着时间推移及各地具体政策的调整而发生改变。
例如,自2019年起,许多城市的房贷政策已从原先的"认贷不认房"转变为"认房又认贷",这意味着在申请贷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借款人的贷款纪录,同时还要考虑到其家庭名下所持有的房产数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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