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商品房现售的申办流程
1、开发企业在房屋竣工并具备实测条件时,持规划核准图至测绘管理科申请共有共用部位审核;
2、测绘管理科对开发单位提供的规划核准图进行审核,同时通知开发企业办理实测申请手续;
3、开发企业取得实测成果后,办理入网认证,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获取实测数据建立楼盘并补充定义相关楼盘信息,同时提交商品房现售申报资料;
4、商品房管理科获取楼盘实测数据后,对申报资料和上传信息进行审核,并确认自建商品房和共有共用部位;
5、商品房管理科办理初始登记审批手续;
6、商品房管理科在发放初始登记证明后开放楼盘,开发企业上网销售;
7、开发企业可凭初始登记证明至登记受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领证手续或转移登记手续。
不管是进行商品房的预售还是现售,其实房地产开发商都需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商品房的销售,否则的话就会构成违法行为,此时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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