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学生伤害致死是否算工伤?
教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是可以算作是工伤的,被伤害致死当然可以申请工伤死亡。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以下7种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教师家属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教师家属可以向学校申请工伤死亡赔偿,要求学校支付丧葬费、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丧葬费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三、教师家属可以向学生索赔吗?
未成年学生也并非就不负刑事责任,即时对方未成年,受害者家属依然可以去起诉对方。
根据《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不满十八的未成年的学生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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