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骨骨折可评定为九级伤残左右,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在3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根据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尾骨骨折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左右。因此,建议先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可以主张赔偿。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有何关系?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工伤认定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法审核确认,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而劳动能力鉴定则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其结果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两个不同的环节,但它们紧密相连。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的职工,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确定,则对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以及如何确定工伤等级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两个环节。工伤认定是劳动能力鉴定的前提条件,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的职工,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的确定,则对工伤职工能否享受工伤待遇以及如何确定工伤等级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