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养中心为解决目前收养申请数量大、可送养儿童数量较少的矛盾,采取了具备较好条件家庭“优先办理”的做法。
2010年中国政府正式批准加入“海牙国际公约”。按照海牙公约确定的“国内收养优先、保证儿童最佳利益”的跨国收养原则,中国收养中心在公约的框架下开展并加强与其他缔约国的合作,保证并促进涉外收养事务健康发展,尽可能将中国被收养儿童安置到各方面条件好的、最适合其健康成长的外国收养家庭中。
我国涉外收养政策里“优先办理”方法,是从涉外收养工作的实际出发,为解决目前涉外收养工作面临的问题而采取的具体措施。
“优先办理”符合各方面利益
由于中国的涉外收养工作法规健全、制度完善、程序规范、运作透明,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大量外国收养人申请来华收养,中国收养中心接收的收养申请文件数量逐年增长。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可被送养的儿童数量逐渐减少,加之国内收养上升,可供涉外收养的儿童,远远不能满足外国家庭的收养需求,导致外国家庭等待安置的时间越来越长,目前已延至14-15个月。外国收养人要“具有由一男一女组成婚姻关系,且关系稳定的夫妻”、“夫妻双方均年满30周岁且不满50周岁”等条件,在办理收养登记时也是很快的。
全文5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