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什么叫第二顺位抵押权变成第一顺位抵押权?
第二顺位抵押权变成第一顺位抵押权意思是:指在第一个抵押权人抵押的情况下,原抵押物抵押给第二个抵押权人,第二次就叫第二顺位抵押,所谓顺位,就是第二个抵押权人的权利在第一个之后。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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