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权顺位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抵押权顺位的变更: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券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二、第二顺位抵押担保协议
顺位抵押协议书
顺位(后位)抵押权人:抵押人:
抵押人因需向顺位(后位)抵押权人提供坐落于(门牌)、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上述房地产已于年月日抵押给前位抵押权人,等级债权数额为万元。现抵押双方根据《》约定如下:
1、本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权益)一直在前位抵押权之后。
2、前位抵押权人申请注销抵押权登记,再次申请抵押权登记的,申请登记的债权数额少于或等于原登记的债权数额的部分,仍为前位抵押权,无需告知顺位(后位)抵押人或经其书面同意,前位抵押权人无需与抵押人协议约定抵押权顺位(优先受偿权益)。
顺位(后位)抵押权人签字(单位公章):
抵押人签字(单位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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