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安置房在民法典中是否可交易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进行交易,交易也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主要注意这几个问题: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二、拆迁安置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拆迁安置房有房产证的话,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那就有效。如果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具有法律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拆迁安置房的房屋合同是否有效要看该合同是否为依法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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