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典法案彩礼离婚后退还吗
在探讨民典法案中关于离婚后彩礼是否应退还的问题时,我们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男方在通常情况下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2.当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同居两年以上,或甚至生育了子女,在分手时女方则无需退还彩礼。
3.若男女双方虽未领结婚证但有同居生活,且彩礼是在同居期间接收的,那么在离婚时彩礼也无需归还。
4.但另一种情况是,男方在结婚前给付彩礼导致自己家庭陷入困境,此时女方在离婚时应退还彩礼。
5.若婚姻关系依然存在但女方不幸去世,彩礼同样无需归还,除非在去世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返还彩礼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判定需返还彩礼的数额会依据男女双方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等因素。
1.若女方有证据证明彩礼用于置办家具和日常开销,则在判定返还数额时会予以酌减。
2.女方是否怀孕、是否生育子女也是法官在衡量返还彩礼数额时会考虑的因素。
3.若女方怀孕后流产或生育了子女,通常对男方返还彩礼的诉求不予支持或部分支持。
4.男女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导致结婚目的不能实现,也是法官在审理婚约财产等纠纷案件时会考虑的重要因素。
三、要求退还彩礼的注意事项
在考虑要求退还彩礼时,首先应明确彩礼的性质。彩礼作为一种民间风俗,其本身并无问题。
1.在正常情况下,结婚时一方自愿给付的彩礼属于赠与行为,不存在法律问题。
2.随着天价彩礼的不良风气逐渐形成,我国法律中也出现了对应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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