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返还的额度,目前法律法规中,尚未做出明确的规定。通常是当事人根据不同情形做了具体的要求,可参考以下数额返还彩礼:
1、双方没领结婚证且没有同居生活的或双方领了结婚证,但实际没有同居生活的,彩礼应全额返还;但如果是男方反悔的,女方返还彩礼80%左右。
2、双方领了结婚证,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男方提出离婚的,一年内的返还4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30%左右。如果女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3、男女双方没领结婚证,但是又在一起同居生活的,同居关系解除后,如是女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6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50%左右;男方提出的,一年内的返还50%左右,两年内的返还40%左右。如果女方再同居期间怀孕流产的,在此基础上再少返还彩礼总额的20%。
退还彩礼的三种情况
彩礼的本质是一种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彩礼能否追回,要看是否有以下三种情形: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并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例如,农村有很多家庭,为了给儿子找媳妇,“砸锅卖铁”凑足巨额彩礼,促成这桩婚姻。刚结婚俩月,新娘就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离婚。像这种情况,就可认为女方借婚姻之名,强行敛财。
只要符合上述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回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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