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和台湾省居民的结婚登记必须携带双方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处公证的无配偶、与对方无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台湾省居民的有效通行证和身份证应当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台湾人能买地吗
1、根据大陆招投标制度,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主要是由拥有相应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操作,个人很难参与其中。
2、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划拨土地一般用于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的建设,因此台湾人士也不能以这个方式取得土地后自己建房。
3、根据目前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不能进行流通与买卖。虽然由于农村土地监管薄弱,事务中存在许多土地买卖行为,但是风险极大。当地村民或村委会有权要求法院确认土地买卖合同无效从而收回土地承包权。
由此可见,台湾人士想要获得大陆地区土地使用权是很困难的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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