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民警将会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身份证补办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
法律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身份证挂失流程二:补办证件
身份证丢了怎么办?在完成报案证明后,补办人持户口本(其实只要能记住身份证号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缴纳手续费后,方可对身份证进行补办。在补办的过程中,旧的身份证将自动失效。也就是说,身份证补办的过程就是挂失的过程。新的身份证一般在30-45个工作日补办完成。补办完成后,补办人即可到派出所将新证取回。当然,在2013年元旦之后,补办身份证录指纹。
在新身份证尚未下发的时间内,补办人可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到当地公安局办理临时身份证。而这个过程仅仅需要几个小时。但临时身份证有时间限制,不能长期使用。一般临时身份证有效期是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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