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行人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23-10-10 20:00:54 13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行人与机动车相撞责任如何划分

交警会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交通事故的责任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的。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涉及哪些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在事故发生后10日内出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n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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