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相关:三级医院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65%;二级医院起付金额为400元,比例为75%;一级医院起付金额为200元,比例为85%;省内跨统筹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65%;省外跨统筹起付金额为600元,比例为5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未成年人和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不同的情形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也不相同。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保险报销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解决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支付。
门诊大病主要有恶性肿瘤、器官移植(限肾移植)、重症尿毒症和白血病。
好多医院目前居民医保卡报不了门诊,是因为医院和当地医保中心没有联网,联网以后就可以将部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报销了。针对目前这种未联网的状况,只能持相关有效票据到当地医保中心报销了。
1、居民医保所对应的医院见各地市的相关规定,当然根据各医院的级别不同,起付标准也不一样。一般居民经常就医的大小医院都可以报销居民医保。
2、对于同一种药物,各医院的报销规定应该是一样的。药物报销也应该是公开的,药价统一调整。
3、参保对象要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医疗费报销比例因医院为几级单位及参保人是在职还是退休、参保了多少钱等条件的不同而不同。居民医保只对住院费用进行报销,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如符合特殊病种确认标准,可向劳保部门申报,经相关部门鉴定为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人,才可享有门诊特殊病种医疗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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