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否根据公证遗嘱直接过户
有遗嘱公证也是不可以直接过户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遗嘱人可能会立有数份遗嘱,不能够确定公正的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因此相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够仅仅凭借一份公证遗嘱就予以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遗产继承是继承人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法律行为。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
关于遗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这个问题,简单来说,不是遗产继承必须公证,而是有些部门必须要求当事人公证。比如,房产管理部门必须要求当事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死者生前在银行的存款必须办理存款继承公证后银行才会让继承人来支取。还有公积金、股权等等。
遗赠继承进行公证的话,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
(一)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继承权公证;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并且放弃继承权的,需要在当地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声明书公证;
(二)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缺一不可);
(三)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所有继承人需要亲自到场,如果有人放弃继承的,需要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四)继承人已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五)死者的婚姻证明;
指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离婚调解书)、户口本上婚姻状况记载;结婚年代久远或结婚证遗失的,可以不提供结婚证;死者死亡时如果是未婚、丧偶、或离婚的,需提供由户籍地民政局开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六)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证明、股票对账单等;
请注意不要遗漏,否则需要重新办理;遗产税尚无法律规定,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时,会另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等,请向该房地交易中心咨询。
(七)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三、继承人申请房屋过户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申请过户的申请表
(二)房地产产权书(原件)
(三)公证处的遗嘱、继承以及遗留赠与公证书(原件)
(四)继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缴税发票(原件)
注意:遗赠与继承不一样,遗赠需要缴纳一部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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