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公司欠款如何追讨
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追讨公司欠款。如果协商、调解等方式不能解决问题,则诉讼是最后救济手段。诉讼主要流程为:
(一)立案。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二)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当事人应该依法应诉,并应在收到起诉状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间内提交相关的证据。
(三)开庭。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判决。
(四)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也可申请再审和申诉。
(五)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上述文书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公司破产偿还破产企业欠款的先后顺序
公司破产了,要是公司破产财产变价好的话,可支配提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比较多,它能大于那些公司破产费用以及那些共益债务和担保债权,那偿债的顺序就会有限考虑就不需要纠结了,要是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比较少,其少于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还有那些担保公司的债权,那么破产公司偿债顺序问题就很重要。
(一)首先偿还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然后偿还破产企业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三)最后偿还破产公司的债权。
三、公司破产后原先的欠款怎么办
公司的欠款也就是公司的对外债务,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比较棘手的,要是公司破产的话,那么债权人更是关心这笔债务要如何处理了。
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债权人领取财产时,应当出具注明债权人具体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的证明。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破产企业注销登记后,人民法院应宣布清算组撤销。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的破产企业的财产请求权,由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追回的财产,由人民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清偿。如财产较少,人民法院认为无再行分配的必要,可归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清算组应当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清算组应即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不领取的,可以提存。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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