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包括法定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失去对被代理人的亲权或监护权以及被代理人自己拥有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权取得的方式包括通过监护关系、法定财产代管关系以及其他法律规定。
一、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
引起法定代理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是:
1.法定代理人死亡或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死亡,其法定代理权自然归于消灭。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已无法代理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其法定代理权也即行消灭。
2.被代理的当事人取得或恢复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是由于当事人无诉讼行为能力而代为诉讼的。在诉讼进行中,如果未成年的当事人达到成年而取得诉讼行为能力,患精神病的当事人痊愈而恢复诉讼行为能力,他们便可亲自进行诉讼,法定代理权因此而消灭。
3.法定代理人失去对当事人的亲权或监护权、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进行中失去亲权或监护权,其法定代理权就随之消灭。
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因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而被人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时,其法定代理权便因监护权的丧失而消灭。
二、法定代理权取得的方式有哪些
法定代理权取得的方式包括:
1.监护关系
因此,监护人一旦获得监护权,即依法成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动中,监护人只要能用一定方式证明其监护人身份的,即同时证明了其法定代理人身份。
2.法定财产代管关系
自然人被宣告失踪之后,其财产即依法被他人代管,该财产代管人即成为失踪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以失踪人的名义实施管理财产所必需的法律行为,即以失踪人名义履行失踪人的债务或接受债务履行等。法定代理人进行财产代管不能损害被代理人财产。
3.法律的其他规定
三、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区别
代理权可以分为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在取得方式上,法定代理权和委托代理权是不同的:
1.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法定代理权因具备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而取得。这种事实既可以是民法典规定的亲属或其他具备资格的自然人、社会组织,也可以是在有该资格的人发生争议时,由有指定权的机关选定,或由法院判决指定。
2.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用书面形式授权即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记载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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