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约定,即在权利人已知或应知其权益受损及对应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至三年内需进行有效的司法维权。
如有其他特别法规做另行规定,则以该特别法规为准执行。
然而,如从权利受害之日算起已超过二十年之期限,则该等权利将不受我国法院的保护。
若遇到特殊情形,权利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裁量是否予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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