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投资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后,应当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应当按年计算,投资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申报表,并且缴纳一定数额的税款,然后在一年终了后,再去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确实最终的税款数额,多退少补。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公平税负,支持和鼓励个人投资兴办企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税收政策和征税办法由国
家财税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十七条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投资者在每月或者每季度终了后7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第四条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下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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