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方式,主要包括了五种常用途径。
它们分别为:
协商、调解、行政处理、仲裁以及民事诉讼。
请允许我详细阐述这几种不同的措施:
首先,协商这种方法意味着在知识产权纠纷发生之后,各方当事人能够在自愿且相互理解的前提下,依据相关法律的具体要求,通过直接交流和深度磋商,自行达成和解的协议,从而使得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其次,调解就是在知识产权纠纷爆发之后,经过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来自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调解人员的介入和帮助,从中进行调节,促使双方当事人在于自愿协商的环境中,各自作出适当的让步,进而达成协议,以此来解决争端;
接下来要提到的则是行政处理这一手段,它针对的对象是那些涉及到知识产权纠纷或是侵权等相关不法行为的各相关方,或者甚至是那些无法确定的第三方,他们都有权向相应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处理其知识产权纠纷或者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侵权行为的要求;
再者,仲裁实则是一个非常有效率的方法,它需要知识产权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协议,将纠纷交由仲裁机构进行审查和审理,最后由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对于争议双方来说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当事人不仅可以依照该裁决或者调解书去要求对方尽到应有的责任或者履行应有的义务,同时也能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一点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做出符合其需求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以至要求对方承担起应有的责任或者履行应有的义务,并且依据生效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继续寻求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服务。
《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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