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与同居几年是没有关系的。
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
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
婚。
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一、婚姻几年以上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的认定跟持续时间没有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这个时间节点以后不再认定事实婚姻,仅认定为同居关系。我国目前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二、事实婚姻怎么处理?
事实婚姻的处理为,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为事实婚姻,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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