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经过多少年都不会因此被认定算事实婚姻,同居的时间不是判定事实婚姻的因素。根据相关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关键点有三个:
1、未办理结婚登记;
2、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3、符合结婚的法定情形。
一、婚姻是否具有财产继承权
未按相关法律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相关法律的原则处理。也就是说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但是事实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何为“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指的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认定双方构成了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后,我国便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只要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使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也一律按同居关系予以处理。
三、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区别与联系
1、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一旦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具体处理时则视同具有法律效力的结婚,与合法的经登记缔结的婚姻关系同样对待。而如果被认定为属于同居关系,则这种同居关系本身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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