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竞业禁止义务是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挪用公司资金以及擅自披露公司秘密等。董事对于公司的经营应当尽到忠诚以及勤勉的义务。
一、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什么内容
董监高的忠实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1、不与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2、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3、不同公司进行非法竞争;
4、不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5、不侵占公司财产。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股东退出公司有没有竞业要求
股东退出公司有没有竞业要求如下:
1、股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公司或者股东违反竞业禁止义务,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可以依法追究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2、股东是公司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的,公司应当与股东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离职后竞业限制的具体期限、范围、地区和补偿条款;
3、股东既不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为避免银行间竞争的存在,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范围和地域。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约束是哪些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约束如下:
1、挪用公司资金;
2、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存入公司资金;
3、未经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向他人借款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4、未经股东大会同意,违反公司章程或者与公司签订合同或者交易;
5、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机,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在公司相同的业务;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自己所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其他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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