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何种不同之处
时间:2023-11-21 20:16:37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有何种不同之处

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有的不同之处包括客体要件不同、立案标准不同、受害人交出财物的主观状态不同等。

敲诈勒索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诈骗罪在行为上着重于“骗”,即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而敲诈勒索罪强调“敲”,即实施了威胁、要挟、恫吓等行为。

诈骗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骗后“自愿”交出财物;而敲诈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财物。

诈骗罪,数额较大为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二十万元以上;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为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二万元以上。

诈骗罪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敲诈勒索罪最高刑期为10年有期徒刑。

二、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

诈骗罪需要的证据如下:

1.物证、书证;

2.证人证言;

3.被害人的陈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5.鉴定的结论;

6.勘验、检查笔录;

7.视听资料。

三、什么是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标准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标准:

1.主观方面是故意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2.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一十条 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n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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