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出租房屋的维修,如果租赁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但如果出租房屋的租赁合同中对房屋的维修问题没有做出约定的,一般是由出租人承担维修责任,因此产生的费用也应该由出租人承担。此外应注意的是,如果出租人没有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及时对出租房屋进行修缮,或者拒绝维修,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出租人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屋的物业费应该由谁承担?
【案例介绍】
张某将自己某小区的房子租给了李某,签合同的时候,双方并没在合同里面约定物业费由谁交付,两人也没有口头说明这个问题。结果在物业公司打电话给张某说欠了好久的物业费没有交,张某跟李某说让他交费,而李某却认为房子是属于张某的就应该由张某交物业费。但张某认为这个房子现在是租给李某在使用,小区的物业也是李某在享受,应当由李某交物业费,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律师说法】
上诉案例中房屋的所有权人是张某,即业主,是物业的所有权人。因此与物业所签订的合同中,张某才是合同的一方而并非房屋的租户。租户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并没有直接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因此,既然张某和租户没有约定相关内容,那么张某就有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在租赁合同中对谁交纳物业费没有约定的话,物业费应当由出租方交纳。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仍不交纳的,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滞纳金的约定,则可适用违约金的约定。即便没有约定违约金,拖欠物业费用也应承担违约责任,对因违约行为给物业服务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因此,建议业主尽快自行交纳物业费,以后出租房屋时对物业费有谁交纳进行明确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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