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成立后有两种选择:一种是移交有管辖权的法律,那不用再重新缴纳诉讼费,但耗时长;另一种是撤诉之后重新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那就得重新交诉讼费,之前撤诉的案件法院只退一半的诉讼费。为了节约诉讼费,这里当事人要懂得区分。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首先得交诉讼费,这样法院才好按照流程受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六款规定:“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据前述规定可以得知,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由当事人预先交纳案件受理费,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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