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特种设备许可去哪里办理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中规定:第十六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维修单位,应当有与特种设备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以及必要的检测手段,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维修活动。
程序及表式:各省的规定有些不同,到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早报并询问相关事宜。
二、特种设备许可有效期是多久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相应施工的单位,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与审查等必须按照第三章的规定进行。逾期不申请或未通过换证审查的,即失去相应的资格,由原发证机构注销资格。过期的《许可证》交回发证机构。
三、特种设备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一)申请单位经自评认为具备本其规定条件的,应持以下申请材料,报送当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地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受理机构):
1、申请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3、申请单位的质量手册。
申请单位在注册地之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如分支机构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单独申请相关资格;如分支机构不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特种设备施工资格应向其法人注册地的受理机构一并申请,约请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评审机构评审,并与其法人相应资格的评审同期进行,评审结果应征求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意见。取得许可的,其法人的《许可证》上应注明该分支机构及许可的施工类别范围。
制造单位申请施工资格许可,可以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分别提出。与制造许可申请同时提出的,其许可条件评审应在制造许可评审时按照本规则规定一并进行。设有分支机构的,应当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客运索道施工资格申请由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署意见后报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二)施工单位提出换证申请时除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取证以来的工作总结;
2、取证以来安装、改造和维修保养设备的汇总表;
3、质量事故处理情况;
4、原《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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