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索要债务非法拘禁债务人的,涉嫌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索要债务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切勿采取非法拘禁等违法的方式,以身试法终将得不偿失。
若债务人到了还款日期仍没有归还,债权人行使权利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渠道讨回欠款,切莫意气用事,千万不能侵犯债务人或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否则要债不成,反倒把自己送进监狱,就得不偿失。
为讨债将他人非法拘禁处罚是怎样的
为讨债将他人非法拘禁的,如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为: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构成犯罪的,处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如果致使被拘禁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拘禁行为存在下列情形的就会构成犯罪:
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
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
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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