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与境外公司所签订之合同时,务必将合约中的各项条目予以确定并清晰阐述。
假如荀若合同是用多种语文格式撰写而成,那么“倘若中外文版本之间产生矛盾或者分歧,则应优先遵循中文版本”这类条款便显得尤为重要且必须设立。
此外,我们还需详细明确有关争议处理与解决方案的具体内容。
首选方案是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交由中国企业所在地区的司法机关进行管辖。
当所有的合同细节确定无误之后,双方都需要在签约文件上签字并且加盖公章,以此来确认此次签字或盖章行为的合法性与真实有效性。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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