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父母出资,共同还贷款的所有权归谁
时间:2023-03-06 17:41:03 3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父母婚后应当足额出资,房屋以子女名义登记。这被认为是父母送给子女一方的礼物,也就是说,房子属于子女,不是夫妻双方共有的。父母缴纳部分出资,剩余住房公积金由夫妻双方共同缴纳。那么,出资的父母就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也不能决定将房屋交给子女,并以自己子女的名义登记房屋。当父母缴纳部分出资时,他们只能决定在何处缴纳出资。鉴于该房屋产权登记在投资者本人子女名下,将父母的出资部分认定为仅对子女的出资,更为合理合法。一方父母出资,房屋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一、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6、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按照民法典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7、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

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否则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8、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

这种情况比较常见民法典规定,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

若无其他相反约定,法律会认为房产是双方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此种情形下,房屋共同共有。

10、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

二、婚后的房子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吗

婚后的房子是不是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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