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调整的行为。
2、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基于保险人授权的委托代理。
3、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中介行为。
《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机构包括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一百二十二条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的代理从业人员、保险经纪人的经纪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具有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或者保险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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